售卖仿冒名牌包 女商人认罪罚款750

(古晋2日讯)女商人售卖仿冒名牌包,今天向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750令吉。

54岁的被告黄某是在2013年9月25日上午11时25分,在砂拉越大厦的某商店售卖冒牌物品,抵触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第8(2)(b)条文。

在此项条文下,罪名成立者,每样被发现的冒牌品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是遭贸消部执法官员发现售卖冒牌物品,包括10个钱包、2个钥匙圈以及8个手提袋。

其辩护律师丁威廉代为求情时表示,女被告是初犯,而且对本身行为感到惭愧而认罪,要求法庭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