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抢劫不遂 判处坐牢7个月 28 11, 2019 登载于 砂拉越 企图抢钱,青年判刑后押离法庭时摄。 (古晋28日讯)早前否认干下2起抢劫罪的青年,今日在古晋推事庭,承认大白在一家宠物店企图抢钱,被判处坐牢7个月。 被告是23岁的默哈末奴菲兹,他是被指在本月11日中午12时50分,在古晋苏丹丁雅路的一家宠物店里,企图抢钱,抵触刑事法典第393条文。此条文的最高刑罚是坐牢7年,并可另加罚款。 案情显示,当时被告乔装为顾客,拿了狗的沐浴露到柜台,之后威胁店员交出抽屉里的现款。 正好,这时有顾客进前,被告夺门而出,跳上门外的电单车逃逸。 警方在本月21日逮捕被告,并控上法庭。 更多相关: « 民都鲁水警 扣拖船起私油 黄亚历当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