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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鞭笞不超过24下 高庭下修欺诈案被告鞭刑

砂拉越律师公会诗巫分会主席蔡小炜律师(左)及何德豪律师(右)与林姓被告在高庭外合影。 砂拉越律师公会诗巫分会主席蔡小炜律师(左)及何德豪律师(右)与林姓被告在高庭外合影。

(诗巫27日讯)日前欺骗他人投资不存在的油棕肥料及农药项目遭判刑坐牢3年4个月兼打鞭44下的29岁林姓男子,周三在蔡小炜律师依据刑事程序法典288(1)条文,入禀高庭申请鞭笞刑罚的刑事审核后,获得高庭宣判林姓被告的鞭刑从44鞭修正为24鞭。

该条文阐明,一个成人在每一次受审最多只能被判鞭打24下。

砂拉越律师公会诗巫分会主席蔡小炜表示,他于上个星期五透过报章得知该案件的判决,自愿入禀法庭向法庭申请对该案件判决作出刑事审核。

高庭承审法官林福龙司法专员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23条文下,以高庭的权限,判处被控以投资油棕肥料及农药行骗的林姓被告,维持坐牢3年4个月的刑罚,但其鞭刑则从原本的44鞭修正为24鞭。

司法专员林福龙表示感激律师将该事件提呈至法庭,以及副检察司给予的协助。

蔡小炜律师在该案件司法审核后表示,作为专业和有经验的律师,有责任教导和灌输年轻的律师们有关法律程序的种种知识和程序,以维护我国司法的公正。

该名年29岁的林姓被告,被控得44项诈骗罪控涉及款项达36万9290令吉,共2名受害者。

他于本月21日,即上星期四在地方法庭对其罪控表示认罪后,共被判处坐牢92年44鞭,基于所有刑法是同时执行,因此被告仅需坐牢3年4个月及44鞭。经刑事审核后,其鞭刑修正为2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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