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女友共赴巫山 三少年认罪判入感化院
- 登载于 砂拉越
(诗巫20日讯)3名少年分别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今天在诗巫法庭面控时一一认罪,被谕令送往感化院(亨利葛尼学校),直到年满21岁。
3名被告分别是18岁巫裔男子、18岁李姓华裔少年和19岁马来男子,3人是在刑事法令第376(1)条文下被控,此条文的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另加鞭刑。
其中,18岁巫裔男子是被控在2018年2月份在默迪卡路住家强奸当时15岁又2个月的女友。少女母亲在去年6月发现女儿怀孕,女儿坦诚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母亲怒不可遏,向警方报案。
女儿在去年10月诞下女婴,DNA检验,证实被告就是蓝田种玉人。
18岁李姓华裔少年是被控于2019年4月上午10时,在诗巫东山路强奸14岁又6个月的华裔少女。
该名少女彻夜未归,第二天回家后向母亲坦承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母亲报警处理。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是少女的男朋友,少女送院检查证实已非完璧。
19岁马来男子则是被控在2019年3月份在诗巫美莲巷一间屋子强奸15岁华裔少女。
母亲在同年4月15日查看女儿手机,发现一则女儿和男友合影的讯息,内容十分露骨,当晚在母亲盘问下,女儿招认已经与男友有过性关系。
警方接获少女母亲的报案后,于两天后将该名男子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