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男强奸未成年女友 7罪判处坐牢37年2鞭
- 登载于 砂拉越
(诗巫15日讯)失婚男子与小女友交往期间发生7次性关系而吃上官司,在诗巫法庭面控7项强奸罪名成立,判刑共坐牢37年兼打2鞭。
由于刑期同时执行,被告只需蹲牢6年兼打鞭2下。
被告是29岁的莫哈末伊斯曼迪,其女友是当年15岁的未成年少女。
7项控状指他于2018年9月24日晚上8时30分、2018年9月24日晚上10时43分、2018年9月25日晚上9时10分、2018年9月26日晚上10时15分、2018年9月27日晚上11时30分、2018年9月28日早上8时10分、2018年9月28日晚上7时30分,在诗巫再也住家强奸该名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的强奸罪名。这项条文的最高刑罚是坐牢最高20年,另须施以鞭笞。
此案在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了6名证人,辩方也传召了2名证人出庭供证。
法庭下判时指出,强奸案日益猖狂,是项严重的罪行,在考量公众利益之下,法庭宣判被告7项罪名成立,第1至第5项罪控的每项罪控判处5年监禁;第6及第7项罪控则每项判处各坐牢6年及1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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