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友强奸女伴12岁稚女 判处坐牢17年兼打4鞭
- 登载于 砂拉越
(诗巫1日讯)母亲男友竟是“狼”!男子强奸与性骚扰女伴年仅12岁女儿,天在诗巫法庭被判处坐牢17年兼打4鞭。
来自加帛的31岁罗尼阿纳阿农,为受害女童母亲的男友。被告向法庭俯首认罪,法官在强奸控状判处被告坐牢12年兼打3鞭;性骚扰控状则入狱5年兼打鞭1下,由于刑期同时执行,被告只需监禁12年兼打4鞭。
被告是被控在今年5月至7月之间,在陈仁华路一间修车厂工友宿舍强奸年仅12岁女童,抵触刑事法令第376(2)条文。在该条文下,罪成可面对10年至30年监禁及鞭刑。
另一项控状是指他在同一地点性骚扰该名女童,包括触摸胸部、亲吻嘴巴和拥抱,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d)条文。在该法令第14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刑。
此案原告是受害女童的阿姨,她在2019年10月22日晚上7时,带妹妹(女童母亲)和外甥女(女童)到诊所进行怀孕检测,证实女童怀有7个星期身孕,而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获投报,到该车辆修理厂将被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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