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户头借人使用 男子认罪罚4千

充当钱骡的22岁巫裔男子(右)蹲牢5个月。 充当钱骡的22岁巫裔男子(右)蹲牢5个月。

(诗巫31日讯)巫裔男子涉嫌充当钱骡,将银行户头借给第三方使用,今天在诗巫法庭面对2项控状时认罪,罚款共4000令吉,由于无力缴付罚款,蹲牢5个月取代。

被告是年22岁,来自雪兰莪黑风洞的莫哈末沙兰。2项控状指他在2018年6月28日下午先后在诗巫甘榜拿督一间银行不诚实协助收取一笔属于郑姓男子的500令吉和1010令吉,并存进自己的银行户口里,皆抵触刑事法令424(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原告是31岁郑姓华裔男子,于2018年6月27日浏览脸书时被一则某公司借贷广告讯息吸引,手机私聊公司代表表示有意借款2万令吉,也提交薪水单、身份证的副本作为申请贷款用途。

第二天,原告收到借贷公司发来要求支付手续费到一名男子(被告)银行户口的讯息,原告如实照办,前后汇款500令吉和1010令吉。

在汇款后,原告的借贷申请没有被该公司批准,手机号码也被拉黑,原告因此起了疑心,怀疑受骗下报警处理。

被告认罪后向法庭求情说,他在酒店兼职,还要照顾年迈双亲,希望法庭从轻发落。他也要求在雪兰莪双溪毛糯监狱服刑。

首控状带给被告罚款1500令吉或入狱2个月取代,次控状判处罚款2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取代,被告无法缴付罚款,监禁5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