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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不服贿警获轻判 上诉庭续维持高庭判决

(古晋22日讯)以1万5000令吉行贿助理警监,男子被高法判处坐牢10天以及罚款7万5000令吉,控方不服而向联邦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加重刑罚,今天被驳回,并维持原判。

43岁的黄某之辩护律师林庆初在陈词时表示,案件即然严重,但为何此案的另一名被告却没有被提出上诉?

被告黄某是被控在2016年10月17日傍晚5时30分,在哥打巴达旺以1万5000令吉行贿赂玛兹兰助理警监,以作为不采取他涉嫌拥有漏税物品之行动。

地方法庭判处他罪名成立,坐牢60天以及罚款7万5000令吉。他不满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并得直,监禁期从60天减至10天,罚款没有变动。

这回轮到控方不满,向联邦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加重监禁期,但今天遭驳回。

至于此案的另一名被告,62岁的林姓,在遭提控时就选择认罪,被判处坐牢1星期以及罚款7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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