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毛腿踢伤外甥女 舅舅受罚社区服务 22 10, 2019 登载于 砂拉越 (诗巫22日讯)20岁舅舅在家里踢伤11岁外甥女的左手肘,今早向法庭副手认罪,谕令进行3个月社区服务。 他是在本月10日下午5时,当时女童与舅舅于东山路住家,舅舅向踢她左手肘而受伤,母亲带她到医院处理伤势。 警方在第二天(11日)接获医院医生的投报,当天下午2时许登门将伊班男子逮捕。并在今天援引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提告。此条文的最高刑罚是罚款2000令吉或不超过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更多相关: « 石角路排水迟未改善 沈桂贤向工程局发飙 内政部拨款2亿令吉 提升与维修警署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