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礼小学生 国小老师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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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21日讯)联邦上诉庭三司驳回检方的上诉,涉嫌非礼11岁女学生的国小老师无罪释放。
被告是涉嫌在2016年2月18日晚上10时,在任职的国小办公室,涉嫌非礼1名11岁的女学生,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在这项条文下,罪成的最高刑罚是坐牢10年,并可另加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惩罚。
其辩护律师阿都拉曼在陈词时指受害人出庭供证前,法庭必须根据证据法令第133A条文,询问儿童受害人一些问题,以确定儿童证人是否能进行宣誓供证。
但联邦副检察司却反指被告辩护律师当时并没有反对,且他也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
无论如何,联邦上诉司同意律师的论点,因此驳回检方的上诉。
就此案,被告之前在推事庭被判处罪名成立坐牢2年,但在高庭却判处无罪释放,上诉庭今天同样维持高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