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官司纷扰落定 占路篱笆经已拆除

 霸占路段的水泥篱笆已拆除。 霸占路段的水泥篱笆已拆除。

(古晋2日讯)1起占用保留路段建篱笆案,官司打了4年,终于尘埃落定,水泥篱笆已经在日前拆除,路归原主。这起案件的原案共有4位起诉人,他们是林源新的太太,妻舅以及2个儿子,答辩人为一名77岁的林姓妇女。至于事件是发生在青草路瑞裕园附近。

答辩人的家是位于第一洛,而起诉人的住家是在第二洛,至于通往第二洛住家的注册保留路宽度为16尺。

这起案件在2015年年杪,在此间高庭审讯,负责聆审的法官也到现场查悉,但在判决时以起诉人的保留路段遭霸占了多年,没有采取适当的行动,就同等于放弃权力,因此宣判起诉人败诉。

败诉的起诉人不服判决,向联邦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结果,联邦上诉庭三司在2016年10月16日,以法律就是法律,不应该以霸占久了就成了主人,因此推翻高庭的判决,宣判起诉人上诉得直,同时也谕令对方归还所霸占的保留路段,同时也必须拆除所建的水泥篱笆。

当然,后者也不满判决,要求联邦法院发出准许,以便进行上诉但遭撤销。接着,曾2度提出展缓拆除篱笆的申请,同样被驳回。并谕令他在60天内,也就是上个月杪拆除。

据了解,住在第一洛的答辩人,在2014年扩建篱笆,把水泥篱笆建在通过起诉人住家的道路保留地上,导致路宽少于16尺,甚至小车也难于同行。

代表起诉人出头的林源新曾不仅以口头要求拆除外,也通过张氏律师馆致函要求停建拆除,但对方不理会。

因此他通过律师采取法律行动,同时也提呈合格测量事务所所提供的绘图,以证明保留路的宽度少于16尺。

同时,也要求法庭宣判,答辩人没有资格将水泥篱笆建在保留路上,因此必须拆除水泥篱笆、讼费、由法官估计起诉人所面对的损失以及法庭认为起诉人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