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翻救护车 老翁被罚款4000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日讯)74岁老翁承认撞翻救护车,被判处罚款4000令吉。被告张某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下被控,此条文的惩罚为罚款不少于4000令吉至1万令、坐牢最高可达1年。
据悉,他是在今年2月26日,在古晋敦阿末再迪路与青草路的交通灯处,将一辆途径的救护车撞翻。
当时,救护车上载着身怀六甲,血糖飙高的40岁孕妇,正从三马拉汉心脏中心赶往砂中央医院。救护车当时响笛越过交通灯时,自青草路开来的车辆都停下让路,岂料老问驾驶的轿车冲出,拦腰猛撞救护车,救护车因此侧翻。
意外发生后,受困救护车内的孕妇、护士和司机,在民众协力合作下被移出车厢,由砂中央医院派来的另辆救护车送院治疗,所幸的是,孕妇送到中央医院后,顺利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