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前脚离开民众就燃放孔明灯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4日讯)南市市长拿督黄鸿圣严厉警告,燃放孔明灯的市民乃抵触刑事罪,可被提控上庭。
市长告诉媒体,昨晚南市执法人员在马中友谊公园巡查,但在晚间10时当执法人员离开之后,就有人分别在公园及犀丽泰新市镇(Saradise) 一带燃放孔明灯,民众汇报用无人机,察觉至少有33盏孔明灯在高空,其中10多盏控明灯是出现予住宅区的上空 。
由于相关地点乃住宅区及古晋国际机场,因此在该处燃放孔明灯确实是危险的举动,若孔明灯在坠落时不慎发生火患,后果真的不堪设想的。
黄鸿圣警告 勿以身试法
燃放孔明灯者乃抵触刑事法典第285条文(以火或易燃物危及他人安全),刑罚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马币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另外根据爆炸物法令5条文(疏忽引发爆炸或火患),刑罚则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希望,明年的中秋节,古晋市民能与南市合作,勿成为首名被提控上庭者。
南市市长拿督黄鸿圣今日巡访肯雅兰菜市场后,接受媒体访问是发表上述谈话。
为了深入基层与市民有互动与拉近社区群组的距离,各个菜市场张贴了全体南市市议员的照片与手机号码。
他呼吁,在巡访菜市场的时候,市议员都能出席,了解基层的民意或者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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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点燃孔明灯,抵触刑事法典第285条文。(网络档案图)
南市市长拿督黄鸿圣(右四)巡视肯雅兰菜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