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遮眼挥刀砍人 男子认罪蹲牢13年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3日讯)因争执而割破他人腹部和耳朵,男子在严重伤人的罪名下俯首认罪,被判处坐牢13年。
被告是32岁的达鲁斯阿伦,来自甘榜西米浪,被控在上个月31日午夜,在住家前以巴冷刀严重砍伤49岁的沙兰纳拉威,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是坐牢最高20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案情显示,当时,受害人和朋友经过被告的家,后者从屋里走出来,向受害人和朋友大声喊叫,双方也因此发生争执。
被告之后冲回屋里,手握巴冷刀向受害人挥去,后者拿起木棍自卫,但还是被对方的巴冷刀砍中腹部和耳朵,肠子外流,耳朵软骨外露。
被告今天在法庭要求轻判,因为家中有老也有小,需要他赚钱养家,但联邦副检察司鲁特拉则指被告心狠手辣,要求严厉惩罚。
法官达洋在下判时考虑到严重伤人案日益增加、被告所使用的武器足可致命,而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