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伊斯兰先知获减刑 砂青年10年监禁减至6年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3日讯)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出侮辱伊斯兰教和先知的比达友青年,今日获得减刑,坐牢从10年减至6年。被告阿里斯特早前在5项控状中各被判处坐牢2年,又于分别执行,总共坐牢10年,而向高庭提出刑事检讨判决。
古晋高庭法官拿督阿查哈里在聆听陈词后裁决,基于其中3起是在很短时间内发生,因此动用其法官职权,谕令这2项坐牢3年的惩罚同时执行,至于另外2项则维持原判,就是分开执行。
被告之前也在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被判处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10个月取代的判决,则这项判决则维持原判。
此外,也基于被告的精神报告显示其精神正常,可以接受审讯,高庭驳回其精神欠佳的陈词。
被告是在今年2月9日晚上7时11分、10日0时56分、14日凌晨1时28分、24日晚上10时以及当晚10时05分,使用“AYEAYEA”面子书账号发文,侮辱伊斯兰和先知穆哈默德的贴文,抵触刑事法典298A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少2年及最多5年。
至于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惩罚则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Last modified onFriday, 13 September 2019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