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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抢劫又伤人青年认罪判17年打5鞭

(诗巫11日讯)18岁伊班青年男子持利器刺伤诗巫反毒与戒毒中心的一名男职员,抢走财物后还骑了其电单车逃逸,今天在诗巫地庭面控3项罪状,认罪后被判入狱17年2个月及打鞭5下。

被告面对的三项控状是(一)2019年9月1日晚上7时30分至8时18分在乌鲁南兰路诗巫反毒及戒毒中心偷窃一辆电单车,抵触刑事法令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被告认罪后被判监禁14个月。

(二)在同时同地点,使用一把刀蓄意致伤一名38岁伊班男子祖英,抵触刑事法令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此控状带给他坐牢10年兼打鞭3下。

(三)在同时同地点,持械抢劫祖英的财物,造成损失,抵触刑事法令第392/397条文(抢劫/持械抢劫)。被告因此入狱6年兼打2鞭。

基于每项刑罚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须蹲牢17年2个月及打5鞭。

37岁的原告是该中心负责人,于9月1日晚上大约8时18分接到祖英的电话通知他受伤,要求原告立刻到来中心,原告赶到中心二楼职员休憩室,发现房门反锁后便敲门,胸部流血、身体虚弱的祖英开门,告知他遭到一名男子(被告)持利器捅伤,原告将他送院治疗伤势。

原告较后发现伤者的电单车不见,也在楼梯底下找到伤者已被清空的侧肩包。

于第二天(9月2日)早上大约11时15分在民都鲁沙玛拉祖工业区的监控站,被告驾电单车的行迹可疑而落网,经过搜身后,找到属于伤者祖英的钱包、凶器、职员卡、银行卡及其他重要证件。

警方的调查显示,被告当时捅伤祖英,在众目睽睽下偷了其电单车,还谎称祖英交代他骑其电单车外出购买饮料,然后逃之夭夭,一路骑电单车往民都鲁。

被告是美里都当的居民,他在认罪后向法庭求情要求从轻发落,并希望能够在美里服刑,因为他的家人住在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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