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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拥土制手枪及子弹 上诉庭:证据不足释放

涉嫌无执照拥有土制手枪及子弹的警员(中),在获得无罪释放后,在庭外和2名辩护律师合影。 涉嫌无执照拥有土制手枪及子弹的警员(中),在获得无罪释放后,在庭外和2名辩护律师合影。

 

(古晋28日讯)联邦上诉庭三司一致判决,涉嫌拥有土制左轮手枪及4枚子弹警员无罪释放。上诉庭三司以控方没有任何的证据指改名警员拥有手枪,因此维持推事庭以及高庭的原判。

38岁巴克里默哈末是被指在2015年11月16日下午3时10分,在斯里阿曼巴友路一民宅,在没有有效的执照下涉嫌拥有一把左轮手抢以及4枚子弹,抵触1960年枪支法令第8(a)条文。

但巴克里默哈末的辩护律师史蒂芬和杰罗陈词时指出,案发地点是供出租房间的屋子,有7个房客,篱笆和大门也经常没有上锁;而置放左轮手枪和4枚子弹的抽屉就在客厅,抽屉也没上锁,不能证明是巴克里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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