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走公司53万公款 女子被控失信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5日讯)涉嫌从任职公司保险箱取走总额53万令吉公款的女子,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面对涉嫌失信控状。
案中的女被告为31岁的锺某,她是由李宜恩律师辩护。她将在2019年9月6日再过堂以及在2019年11月11日和12日出庭接受审讯。
她是被指在2019年1月17日,在桑路某私人公司,身为一名职员取走公司保险箱内,分别取走3万令吉以及高达25万令吉的公款。此外,她也在2018年11月29日在同样地点,取走25万令吉的公款。
她也因此抵触了3起刑事法典408失信条文,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的犯者,将可被判处坐牢不少于1年及最高可达14年,或鞭笞及罚款。
根据案情,报案人为该公司的新财务主管,他在检查公司的财物报告时,发现钱少了,才发现到被告身为该公司的财务主管时,涉嫌私自取走保险箱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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