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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钱骡”的代价 青年蹲牢八个月

(诗巫6日讯)一名马兰诺青年男子涉嫌将银行户头借给第三方使用,成为钱骡,今早面控时认罪,付出蹲牢8个月的代价。

年24岁的被告莫哈末沙富安来自巴拉威,面对的两项控状指他于2018年6月8日两次协助收取两笔属于原告史丹基的1300令吉和100令吉钱款,并存进自己的银行户口里,皆抵触刑事法令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天在法庭认罪。首控状带给他3个月监禁兼罚款2500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取代;次控状3个月监禁兼罚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取代。被告无力缴付罚款,以囚期5个月取代,由于刑罚同时执行,所以被告总共面对8个月监禁,刑期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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