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Print this page

三年前偷手机终落网 青年认罪判监8个月

(古晋7日讯)要求将智能手机拿去给车上的太太瞧看是否满意,青年一去不回头,今日在偷智能手机的罪名下,被判处坐牢8个月,刑期从今年算起。

27岁的被告旺默哈末沙万,是在2015年12月3日下午4时45分,在古晋马当商业中心一间电话店干下这起案件,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在这项条文下的最高刑罚是坐牢最高10年,并可另加罚款。

据悉,被告当时进入该电话店,要求店主给予方便,让他将看重的智能手机拿到车上,让太太看看是否满意。但被告却一去不回,店主只好向警方报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经过三年的追查,被告终于落网,并在今天被控上法庭,只好俯首认罪。

Copyright.1997-2026 International Times Sdn Bhd. Kuching,Sarawak,Malaysia. Tel:(60-82)48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