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师与未成年学生“车震” 判处收监22年鞭4下  

性侵未成年学生罪成的教师被押离法庭时,其太太在一旁忙着为他遮挡镜头。 性侵未成年学生罪成的教师被押离法庭时,其太太在一旁忙着为他遮挡镜头。

(古晋3日讯)教师摇身变狼,二度与未成年女学生“车震”,被判处坐牢22年以及鞭笞4下。

尽管我国法律阐明超过50岁者可豁免鞭刑,但地庭法庭法官达央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宣判53岁的被告必须接受鞭笞的惩罚。

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阐明條文下,50岁以上的刑事罪犯者可豁免鞭笞,但若该名年长罪犯抵触刑事法典的强奸、乱伦以及强制猥亵儿童,法庭可判处罪犯鞭笞。

被告的辩护律师在闻判后,以被告拥有严重的咳嗽、糖尿病和高血压为由,向法庭申请展缓惩罚,以便就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但由于被告和辩护律师无法提呈文件证明被告的身体状况,法官因此驳回被告展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法官达央在被告所面对的第一项控状中判处坐牢10年以及鞭笞2下和鞭刑2下、第二项控状的惩罚是坐牢12年以及鞭笞2下。两项惩罚分别执行,因此被告必须坐牢22年以及鞭笞4下。

这名来自打马庚53岁的老师慕海迪波占,是被控在2017年8月间,在新生村某超市停车场性侵当年14岁6个月的未成年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2)(d)条文。

另一项控状是控他在2017年9月14日,在同一地点性侵同一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控方在这起案件中,总共传召了11名证人出庭供证。

被告为巴达旺区某小学的教师,受害者是他的女友。被告虽已有家室,并与太太育有多名孩子,其中3名孩子仍在求学,但被告仍有意娶受害者为妻。

Last modified onFriday, 03 May 2019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