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一致支持通过施志豪动议 抗议联邦力保古晋砂沙高庭主簿署

砂人民公正党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律师。 砂人民公正党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律师。

(古晋2日讯)随着获得朝野议员一致支特通过,由砂人民公正党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律师在砂州立法议会提呈紧急私人动议,向联邦表达强烈抗议,并站稳立场力保砂拉越古晋的高庭主簿署不必搬迁至沙巴亚庇。

砂人民公正党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律师是通过紧急私人动议促请砂州立法议会高度正视关于早前拟议“砂沙高庭主簿署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从砂拉越古晋搬迁到沙巴亚庇”乃当务之急的事项。

这项动议最终获得朝野议员一致支持通过, 要求砂政府站稳立场,向联邦政府表达强烈不满及抗议!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砂立法议会难得通过州反对党议员所提动议,而且更获得朝野议员一致的支持!

施志豪援引砂州立法议会常规第15条,向砂州立法议会秘书提呈上述紧急私人动议,而这项动议也符合砂州立法议会常规第15(2)条,即所讨论的动议事项必须符合“明确”和“紧急”的公共事务。

根据施志豪所提呈的动议内容如下:

(1)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首席主簿署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通告,通知全体法官、法庭登记处、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和律师公会等,关于从2019年5月1日起,把原设立在砂拉越古晋的“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到沙巴亚庇。

(2) 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法律与国会事务)于2019年4月21日发出即将搬迁的决定通告。

针对上述事宜,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在此寻求下列议决,如下:

(1) 把原设立在砂拉越古晋的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到沙巴亚庇的决定,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21(4)条文内容所述出现矛盾,即:
“关于确定砂沙高庭主簿署办事处,最高元首应该按首相的劝告行事,而首相应咨询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首席部长以及高庭首席法官。”

(2) 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应记录下在议会内所表达的强烈不满以及针对这项反复决定所提出的抗议;及

(3) 砂拉越州立法议会要求砂州政府站稳立场反对搬迁,并采取一切可行办法和行动来维护联邦宪法的神圣,以及维护宪法赋予砂拉越的不可侵犯权益。

施志豪表示,有关搬迁“砂沙高庭主簿署”的决定明显没事先咨询砂拉越和沙巴的首席部长,而宪法第121(4)条并未就沙巴和砂拉越高等法院主簿署的选址或搬迁作出司法决定。因此,该决定与联邦宪法产生矛盾。

他说,因此,全体州立法议员有义务针对这一反复无常的决定进行记录性抗议,并呼吁砂州政府站稳立场反对搬迁,并即刻采取一切可行办法和行动维护联邦宪法的圣洁,以保护砂拉越的宪赋权利,从而确保把原设在砂拉越古晋的“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到沙巴亚庇的指令被撤除、收回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