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修改宪法1(2) 条文没意义 砂议长促联邦尊重大马协议

砂议长阿斯翡菲雅(左)引领到访的登州议长耶哈雅参观砂议会。 砂议长阿斯翡菲雅(左)引领到访的登州议长耶哈雅参观砂议会。

(古晋15日)砂拉越立法议会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雅认为,单只是修改联邦宪法第1(2) 条文是毫无意义的。

他形容联邦政府日前提呈到国会的修宪法案,基本上是“没有修改的修改”。

对他而言,有关的修宪只是在玩弄文字游戏,重组各州的排列罢了。

砂议长是今天在州议会大厦接待登嘉楼州议会访问团,进行交流后在新闻发布会上接受媒体的访问。访问团是由登州议长耶哈雅阿里率领。

阿斯菲雅重申,砂拉越的立场是鲜明的,联邦政府必须承认与尊重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

他指出,1963年大马协议是项国际契约,由英国、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与沙巴政府所签署。

“这项国际契约是在英国签署,之后也在联合国注册。任何的修改不能在得到所有签署方的一致同意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