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判罪12年6鞭青年 认罪“指奸”老妇加12年

面对抢劫及“指奸”罪控的被告(中)付出总共24年牢狱之灾兼打6鞭的惨重代价。(档案图片) 面对抢劫及“指奸”罪控的被告(中)付出总共24年牢狱之灾兼打6鞭的惨重代价。(档案图片)

(诗巫28日讯)一名青年男子与2名在逃同党潜入住家抢劫一名92岁老妇200令吉,于2月份在法庭面控时认罪判入狱12年兼打6鞭,被告今天又面对在此案发生过程中“指奸”老妇的62岁女儿控状时认罪,被判蹲牢12年。

被告是年23岁的凯利多斯拉,被告在服完抢劫罪控的12年监禁6鞭刑期后,开始执行“指奸”罪控的12年囚期,所以被告总共需服刑24年兼鞭打6下。

被告及另2名在逃嫌犯于2018年5月10日大约凌晨3时30分左右在巴赛祥路一间没有门牌的屋子里持刀抢劫一名老妇200令吉,在抢劫过程中,被告未经同意下,用手指插入一62岁林姓女子的私处。

诗巫警方在2018年5月10日接到一名林姓女子报案指称,她接到妹妹来电告知家里遭到抢劫,以及自己被一名男子性侵。

警方接到投报后,于5月25日早上大约11时在诗巫兰岛邦章人民房屋区组屋单位逮捕一名伊班嫌犯男子(被告),并起回一件无袖 T恤和一条七分裤。

警方的调查发现,被告在案发时,将手指伸进受害女子的阴道里。

受害女子送进诗巫医院检查时,证实她的私处有磨伤和淤青。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7CA条文,即以阴茎以外的“物体”插入他人阴部或肛门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0年至30年不等,另可施以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