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12岁妻甥女 军人蹲牢34年鞭14下

(古晋28日讯)一名29岁伍长因于2023年及2024年两度强奸当时年仅12岁的妻子侄女,遭法庭判处总计34年监禁及鞭笞14下。

不过,法官谕令两项刑罚同期执行,实际监禁18年。

刑期同期执行    只需蹲18年    

此案是由法官艾丽丝承审。

被告总共面对两项控状,都是在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提控。

法庭在首项控状中,作出坐牢16年和鞭笞6下;第二项控状则判处坐牢18年及鞭笞8下。刑期从2024年9月20日,也就是被告遭扣留时生效。

法官也依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26条及第27(1)条文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辅导与改造,并在服刑期满后,接受警方为期两年的监督。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3年12月20日及2024年1月,在当地一处武装部队家庭宿舍内,两度强奸受害者。

第一起事件发生时在被告家,被告将她推倒在床垫上,在她试图反抗时捂住她的嘴巴。

第二起事件中,被告拉扯受害者的衣服,导致她跌倒,随后强奸她。

事后,受害者报警,警方随后逮捕被告。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经过审视审讯期间呈堂的所有证据,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也认为,尽管辩方出示机票,但未能提出独立证据证明被告在案发期间不在砂拉越。

审讯期间,控方副检察司默哈末艾曼及蔡凯盛共传召6名证人供证,辩方则传召3名证人。此案由调查官是诺阿米拉警长。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28 October 2026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