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志豪服务团队明日9月26日达闽再也"香香坊"设立流动服务柜台

 N11巴都林当区议员施志豪(站右三)偕社区领袖、志工团主持流动服务民众活动。站者右起:林瑞钊、本固鲁拿督贝朝兴、本固鲁严安干、田惠玉、田蓁蓁、邱吉善。坐者右起:陈威盛、陈炳权、詹兴民、庄诚德。 N11巴都林当区议员施志豪(站右三)偕社区领袖、志工团主持流动服务民众活动。站者右起:林瑞钊、本固鲁拿督贝朝兴、本固鲁严安干、田惠玉、田蓁蓁、邱吉善。坐者右起:陈威盛、陈炳权、詹兴民、庄诚德。

(古晋25日讯) 砂拉越N11巴都林当区议员施志豪服务团队古晋省社会福利局官委资深志工庄诚德表示,若夫妻一方因触犯法律经法庭判决入狱服刑,致使家庭丧失经济支柱,其贫困配偶可向砂拉越社会福利局提出经济援助申请,用于扶助家中未成年子女、赡养年长父母及/或资助未成年子女就学,以协助家庭暂时缓解生活困境。

有关申请程序及须准备的文件,说明如下:

(一) 申请人(即配偶一方)须提交警方报案书,载明伴侣监禁期限、未成年子女信息,以及与申请人同住且需受照料之家属相关资料等。

(二) 申请人(即配偶一方)须提交法庭判决书文件;

(三) 砂拉越社会福利局将安排面试申请人(即配偶一方)。

(四) 按一般程序,砂拉越社会福利局将需时3至4个月来处理有关申请及发给援助金。

"当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后,其家庭正在领取的砂拉越社会福利局援助金不会立即停发,该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核查其就业与收入状况,确认其工作稳当且收入足以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后,再考虑终止援助。"

"以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现行最低工资为基准,砂拉越社会福利局终止援助的收入标准为该释囚月收入超过1700令吉;若月收入恰好为 1700令吉,则由该局综合评估后才决定停发或继续发放援助金。"

庄诚德分享讯息说,另一种情形,若夫妻双方均服刑,未成年子女由祖父母或其他亲属担任监护人并代为照料的,可由上述监护人向砂拉越社会福利局申请子女照护援助金,发放至子女年满18岁止;子女就读中小学期间,可另行向教育部申请相关教育项目资助。

N11巴都林当区议员施志豪服务团队定于本周六(9月26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在达闽再也(Tabuan Jaya)"香香坊"(Siang Siang Corner)设立流动服务柜台,为广大民众提供各项惠民服务。届时,庄诚德将与社区领袖一同为亟需申请砂拉越社会福利局特别援助的特困家庭,提供讯息咨询与申请指导。

本周六的巴都林当区议员施志豪服务团队的流动服务柜台也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一) 协助砂拉越籍大专生办理《家庭月收入证明书》签署盖章,用于申领砂拉越政府低收入家庭大专生各项福利;

(二) 指导砂拉越民众用S Pay Global申请砂拉越基本需求援助金(SKAS);

(三) 协助 60 岁及以上砂拉越籍长者申请年长者健康福利(SCHB);

(四) 相关民生服务。

欲知更多详情,欢迎联络施志豪服务团队:013-4881163 / 018-9605251,或陈炳权(Patrick Tan/013-8169452)、詹兴民(David Chiam/016-8631638)、古晋省社会福利局官委资深志工庄诚德(Chng Seng Teck/016-869 4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