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笃荣:落实MA63仍有改进空间 联邦须以公平尊重维护砂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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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9日讯)人联党古晋支部代秘书兼青年团团长黄笃荣今日援引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8月15日公正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讲话指出,首相已表明,《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是国家议程,而非仅属砂沙的区域课题,并坦承其落实仍有改进空间。
黄笃荣表示,此番表态切中当前问题。马来西亚即将迎来六十三周年,砂沙作为建国伙伴,其历史地位与宪法保障必须获充分尊重。砂拉越虽资源丰富,部分乡区仍面对基础设施不足与发展不均的挑战,若长期未获公平处理,人民的疏离感只会加深。
“联邦政府必须正视问题的根源,而不是回避情绪的表象。”他说,砂拉越的诉求并非情绪化主张,而是有历史文件与法律依据。
其一,MA63于1963年7月9日由英国、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砂拉越及新加坡五方在伦敦签署,原订同年8月31日成立,后经8月28日的修正协定改为9月16日。
其二,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常驻联合国代表拿督翁毓麟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吴丹,通报马来亚联合邦改称“马来西亚”。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同月19日的意见认为,扩大后的联邦以新名称延续马来亚原有会籍;联合国资料至今仍将其入会日期列为1957年9月17日。 他指出,这项连续性安排与MA63及联邦宪法赋予砂沙的保障应分别理解。“不能以联合国会籍的延续为由,否定砂拉越在建国过程中的历史角色与宪制权益。”
其三,MA63直至1970年9月21日,才由缔约方之一的英国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编号I-10760),距生效已逾七年,与《联合国宪章》第102条应尽早登记之要求不符。他强调,迟延登记并不导致MA63无效,其后果在于登记前能否在联合国机关援引。
其四,马来西亚成立时并未另订全新宪法,而是依据MA63及《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对1957年马来亚宪法作重大修正。1976年A354号法令取消宪法第1(2)条的州属分类,将砂沙列入十三州名单;国会2021年通过、2022年生效的A1642号法令,则重新区分“马来亚州属”与“婆罗洲州属”。
此外,砂拉越长期主张《1966年大陆架法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及《2012年领海法令》等联邦立法限制了其原有权益。他指出,有关法律的适用范围与合宪性仍存争议,部分课题已进入司法程序,各方应予尊重。
“重提史实并非煽动对立,更不是质疑MA63的效力,而是提醒各方,马来西亚的成立具有特殊的历史与法律结构。”他说。
黄笃荣就此提出三大方向:一、推动国会设立具跨党派监督权限的“MA63特别委员会”,定期检视砂拉越在油气、海域与税收分配上的宪法权益;二、加速经济多元化与绿色转型,善用水力、碳汇、天然气及农业资源,建立更具韧性的本地供应链;三、强化本土政治主体性,在联邦体制内通过协商、立法与司法途径争取对等伙伴关系。
他重申,人联党反对任何分离主义主张,但联邦须正视其成因。
“真正的国家团结必须建立在公平、尊重与履行承诺的基础上。” 他呼吁砂拉越人以历史为据、以法理为纲,支持砂盟捍卫砂拉越在联邦内的合法地位,让使犀鸟之乡的发展成果真正惠及每一名砂拉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