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客户经理涉假投资计划骗款 在16项诈骗及8项洗钱罪 蹲牢75年罚4000万

 

(古晋2日讯)一名前银行客户经理利用不存在的“债券投资计划”向银行客户骗取款项,在承认16项诈骗及8项洗钱罪后,今日在此间地庭总共被判处坐牢75年、鞭笞16下以及罚款4000万令吉。

案中被告为39岁的许某。他今日在16项欺骗控状中,每项控状各被判处坐牢3至4年及1下鞭笞,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刑期是从2025年5月23日被扣押调查当天起算。

另外8项则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3号法令)第4(1)(b)条文提控,每项判处3年监禁,刑期是从今日起算并同期执行,同时每项罚款5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每项罚款以坐牢18个月取代,总取代期为144个月。

16次未经授权转账 涉及逾158万令吉

根据案情,被告当时是古晋一家国际银行分行的客户经理,利用虚构的“债券”投资计划,向银行客户取得款项。

调查发现,从2022年3月21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被告在8名银行客户不知情、未授权及未同意的情况下,进行16次未经授权的转账,涉及总额158万7971令吉48仙。

有关款项之后被转入数个第三方银行户头,部分款项最终由被告收取并用于个人利益,包括偿还债务、支付佣金及装修工程费用。

由于被告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有关款项属于非法活动收益,并接收及使用这些款项,因此面对另外8项第613号法令下的控状。

此案由布城总检察署副检察司玛彦查米拉负责第613号法令控状,副检察司蔡凯盛则负责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控状。

被告出庭时为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