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国:税制改革不应停留在“GST全民征税”论述应比较实际税负与税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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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18日讯)古晋南市市议员郑志国表示,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日前针对GST与SST的谈话,值得社会进一步厘清与讨论,尤其是政府在评估消费税制度时,不应仅以“GST属于广泛征税、全民承担”为主要考量,而应该进一步比较两种税制对人民、企业及整体经济所产生的实际税负与影响。
郑志国指出,政府目前继续以SST作为基础,同时考虑纳入GST部分特点,本身说明GST制度仍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安华也承认GST具有较高的征税效率,因此社会更应该进一步讨论,究竟哪些机制能够在不增加人民生活负担的情况下,提高税制效率及透明度。
他认为,问题不应该简单化为“GST就是向全民征税,所以一定增加人民负担”。GST的核心机制之一,是进项税抵扣,企业在上一阶段已经缴付的税,可以在下一阶段进行抵扣,从而避免税负在供应链中不断累积。
他说,财政部本身过去在《2024年财政展望》对两种制度的比较中,也明确指出,SST属于单阶段税制,而GST属于多阶段消费税;同时,SST可能产生税负累积效应,而GST则通过进项税抵扣机制避免这种情况。
他解释,SST的销售税本身属于单阶段征税,并不是每一个供应链环节都直接征收销售税;然而,由于企业缺乏GST式的进项税抵扣机制,部分已经承担的税负可能成为企业成本,并进一步反映在供应链后续环节的价格上。因此,真正值得我们讨论的是:哪一种税制能够减少税负累积、提高透明度、降低企业成本,同时确保最终税负分配更加公平?”
郑志国认为,如果政府有意将GST的部分特点融入现有SST,那么就更应该向人民清楚说明,究竟要吸纳GST的哪些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将如何改善现有税制。
“如果我们承认GST过去的一些制度设计具有较高效率,那么就应该坦诚面对这些优点,而不是仅仅把讨论停留在‘GST是全民税’这一层面。”
他也指出,过去的GST并非没有考虑人民的生活负担。财政部的资料显示,当时GST标准税率为6%,同时对部分基本必需品实行零税率,并对公共交通、部分教育、金融、保险及私人医疗服务等给予豁免,以减轻GST对人民,尤其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郑志国进一步指出,在讨论全国税制改革时,不能只从马来亚半岛的经济结构及财政角度出发,也必须考虑砂拉越的特殊地位、经济结构、地理条件以及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所形成的联邦关系。
他认为,砂拉越与马来亚半岛的情况并不完全一样。砂拉越地域辽阔、人口分布分散,乡区与城市之间仍存在明显的发展差距,基础设施、交通、医疗、教育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成本,也与人口高度集中的地区有所不同。
与此同时,他说税收是国家财政体系的一部分,联邦政府也承担国防、外交、全国性基础建设及其他联邦责任。但是,砂拉越也是马来西亚成立时的重要伙伴,而MA63所体现的并不是单方面的中央集权关系,而是联邦与砂拉越之间的伙伴关系。
郑志国认为,这也意味着未来任何税制改革,都应该同时从联邦收入增加多少、砂拉越能够获得多少,以及砂拉越实际承担多少发展与公共服务成本,三个层面进行讨论。我们不能只问政府能够多收多少钱,也必须问:这些新增的财政收入如何在联邦与砂拉越之间更加公平地分配?
他指出,MA63下的财政安排本身仍有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砂拉越政府过去也多次指出,包括财政资源及特别拨款公式在内的一些MA63事项仍在持续争取与谈判。如果税制改革最终让联邦政府获得更大的财政空间,那么他认为,砂拉越也应该在这个过程中拥有更清晰、更有保障的财政回馈机制。
他说道,这不是砂拉越要从联邦政府‘拿更多’,而是我们要重新思考:作为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时的伙伴,联邦与砂拉越之间的财政关系是否真正体现公平、伙伴关系以及MA63的精神。”
他强调,砂拉越人民并不反对国家拥有健康的财政体系,也不反对合理及公平的税制。但是,税制改革不能只看政府能收多少,也必须看人民承担多少;不能只看联邦财政收入增加多少,也必须看砂拉越得到多少;更不能只讨论GST和SST的名称,而忽略税收最终如何影响砂拉越人民的生活水平、企业竞争力及州政府的发展能力。
所以,他认为现在应该进行的是一场有数据、有事实的税制讨论,而不是GST与SST之间的政治标签之争。
他说道,人民真正关心的不是GST三个字还是SST三个字,而是最后自己要付多少钱、生活成本会不会增加、企业成本会不会进一步转嫁给消费者,以及政府能不能以更公平、更透明、更有效率的方式征税。
郑志国最后表示,消费税改革牵涉每一个家庭、每一家企业,也关系国家未来的财政能力,因此政府有必要展开更透明、专业及以数据为基础的公共讨论,让人民真正了解不同税制的利弊。尤其对于砂拉越,我们更应该问清楚:如果砂拉越人民承担了更多税负,那么砂拉越作为MA63下的伙伴,所应获得的财政空间、发展资源及应有的权利,是否也同步得到保障?这才是我们今天讨论税制改革时,不能回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