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笃荣:建国契约争议暴露西马长期忽视砂沙地位与权益

砂人联党古晋支部代秘书兼青年团团长黄笃荣。 砂人联党古晋支部代秘书兼青年团团长黄笃荣。

(古晋31日讯)砂人联党古晋支部代秘书兼青年团团长黄笃荣律师指出,《Keluar Sekejap》播客在讨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时引发争议,不能只被视为个别节目失误,而是暴露西马主流社会长期对砂拉越与沙巴在马来西亚成立过程中的地位和应有权益认识不足。

播客争议反映砂沙历史认知缺口

他说,有关播客涉及具政治经验和公共影响力的人士,内容传播力广。因此,当节目讨论马来西亚成立历史和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这类重大课题时,更应谨慎求证,避免不准确论述误导公众。

“当不准确论述出现在具有影响力的西马平台时,这就不只是一个节目的问题,而是我国长期忽视砂沙历史地位与权益教育的结果。”

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是联邦成立根基

黄笃荣今日发文告表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不是普通政治谈资,也不是砂拉越或沙巴单方面的地方课题,而是马来西亚成立的根基之一,关系到联邦如何形成、砂沙如何参组大马,以及今日联邦制度应如何被理解。

他说,任何人都可以讨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但基本历史事实不能错误。若把砂拉越和沙巴的地位讲成普通州属加入一个既有国家,就是对马来西亚成立历史的错误诠释。

三项核心事实须让全民正确理解

黄笃荣指出,国会上议员刘会耀已从法律与历史角度提出清楚反驳,其中至少有三项核心事实必须让全国人民正确理解。

他说,第一,砂拉越和沙巴当年并没有就是否组成马来西亚举行全民公投,不能把新加坡曾举行公投的情况,与砂拉越和沙巴混为一谈。

第二,马来亚各州并不是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的个别签署方。该契约的签署方,是英国、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而不是马来亚内部的各个州属。

第三,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成立过程中具有伙伴地位,不应被矮化为普通州属。这个区别不是文字游戏,而是理解砂拉越和沙巴应有权益的关键。

砂沙地位不能被诠释为普通州属

“砂拉越权益不是别人给予的恩惠,也不是所谓让步。它是马来西亚成立时已经确立的历史和法律安排,有契约基础,也有法律依据。”

黄笃荣表示,这起争议真正值得国家反思的是,为什么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如此重要的建国文件,至今仍未被完整、准确和系统地纳入全国教育体系。

砂拉越权益源自契约与法律安排

他说,许多学生只知道马来西亚成立于1963年9月16日,却不清楚马来西亚如何成立、谁参与成立、砂拉越和沙巴当时处于什么地位,以及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对今日联邦制度有何意义。

因此,黄笃荣促请联邦教育部认真检讨全国历史与公民教育内容,把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科博德委员会报告和政府间委员会报告,以更完整和准确的方式纳入历史课程,并纳入政府考试范围。

他说,只有让全国下一代从学校阶段就正确认识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成立过程中的角色,才能逐步消除“砂拉越是在要求特别待遇”的误解。

落实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不等于反联邦

黄笃荣强调,砂拉越要求落实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不是反联邦,不是制造分裂,更不是挑战国家团结,而是要求马来西亚回到建国时各方共同同意的原则。

“真正破坏国家团结的,不是砂拉越捍卫本身权益,而是有人长期淡化、误解甚至违背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