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连犯抢劫及蓄意破坏案 被判处坐牢19年半兼鞭14下

(古晋29日讯)一名24岁男子,今日 此间法庭承认两宗抢劫及两宗蓄意破坏罪,总共被判处坐牢19年6个月及鞭笞14下。

被告为默哈末沙菲克阿都拉,分别在地方法庭法官拿督慕斯里阿都哈密、诺希山以及丽奥娜面前一一认罪。

在法官慕斯里面前,被告承认于今年5月6日在青山道附近抢夺1名42岁妇女的手提包,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就此案,他被判处坐牢7年及鞭笞7下。

此外,他在诺希山法官的面前承认于今年6月11日,在实都东路的一家药剂店外,与他人结伙抢夺一名63岁老妇的手提包,因而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而被判处坐牢10年及鞭笞7下。至于他的27岁同伙尼克法里斯阿斯里沙比尼,也因同一宗结伙抢劫案认罪,也面对同样的cheng'c并被判处相同刑罚。

另一方面,默哈末沙菲克阿都拉也在推事庭承认两项蓄意破坏罪名,即于今年3月16日及4月4日在孟加里路一名63岁男子住家大门泼洒汽油及红漆,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26条文,分别被判监禁18个月及12个月。

法庭谕令,被告默哈末沙菲克所面对的所有刑期分别执行,因此总共面对坐牢19年6个月监禁及14下鞭刑。

这些案件是分别由副检察司蔡凯盛、默哈末艾迪阿克马沙里丹及阿末法祖鲁夫迪苏里亚尼主控,两名被告均没有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