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承认诱奸未成年少女换来蹲牢30年鞭18下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6日讯)1名28岁男子今日在古晋地庭承认强奸一名15岁少女,总共被判处坐牢30年及鞭笞18下。
法官艾丽思是在被告所面对的三项控状认罪后,在每项控状中个别作出坐牢10年及鞭笞6下,刑期分别执行,总共30年以及鞭笞18下。
与此同时,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康复辅导,并在获释后依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接受警方为期两年的监管。
根据《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每项控状最高可判20年监禁及鞭刑。
案件发生在今年2月至5月期间,地点为西连县一处油棕园附近。受害少女的妹妹因目睹姐姐在园丘路旁出现,心生疑虑并告知母亲,母亲随后报警。
经过警方调查以及受害者送院检查,证实身体有与指控相符的伤痕。被告于6月18日被捕,并承认曾与受害者发生三次性关系。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求情时以需照顾年迈母亲及协助父亲打理农务为由,要求轻判。然而,副检察司蔡凯盛则要求法庭作出具有警示作用的判决,以维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