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邻居闭路电视砸窗 男子被罚款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8日讯)一名男子因不满邻居闭路电视疑似对着其住家,竟以弹弓发射石头击碎邻居房间窗户玻璃,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便坐牢5个月取代。
推事也谕令,被告须赔偿邻居320令吉损失。
案中被为35岁的男子,他今日是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被判处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便坐牢5个月取代。
与此同时,推事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26条文,谕令被告于当天向56岁女邻居支付320令吉赔偿金,以弥补其财物损失。
此案是发生在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41分,在马当10哩一间住家,以弹弓将石头射向邻居住家房间窗户,导致玻璃破裂。
案情显示,女事主亲眼目睹被告朝其住家窗户发射石头,造成窗户损坏。由于担心自身安全,她随后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同年5月18日落网。警方调查显示,损失金额约为320令吉。
据了解,被告犯案动机是因不满邻居安装的闭路电视镜头据称朝向其住家方向。
此案是由默哈末艾迪主控,被告为自辩。
累犯吸毒者蹲牢五年一个月兼鞭笞
与此同时,一名28岁无业男子因第三次涉及毒品案,被判处坐牢5年1个月以及鞭笞一下。
承审法官艾丽丝是指被告拥有两项毒品前科的情况下再次犯案,因此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在第39C(1)条文下被判刑。
法庭谕令刑期从今日,即2026年6月18日起生效。此外,被告在服刑期满后,还须连续两年于每个月首个工作日到邻近警局报到。
控状指出,被告曾分别于2017年及2019年因触犯同一条文被定罪,却仍重蹈覆辙。此次被控于2025年10月4日晚上7时15分,在石隆门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吸食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
案件由蔡凯盛副检察司主控,被告为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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