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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便利店员工承认监守自盗 蹲牢13个月 和鞭1下

(古晋12日讯)一名前24小时便利店员工,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俯首承认监守自盗价值9730令吉的现金及充值券,被判处坐牢1年又1个月以及鞭笞1下。

案中为24岁的默哈末努尔哈尼夫慕拉德原本不认罪,今日为审讯日则改口认罪,法官艾丽丝在刑事法典第408条文的刑事失信罪中作出上述的判决。

根据案情,被告是于2025年8月24日晚上10时至25日清晨6时,在石角路某家24小时便利店任职收银员兼仓务员时,负责处理店内财务及销售交易,包括发出充值券。

店经理接获职员通知,发现营业现金存款短缺,经调查后发现遗失47张面值200令吉充值券、2张100令吉充值券、1张50令吉充值券、1张30令吉充值券,以及50令吉现金,总损失达9730令吉。

审计报告证实店内款项及充值券出现短缺,销售系统记录则显示有关充值券在未付款情况下被取走。事发时,被告是店内唯一值勤员工,闭路电视画面也显示他全程在现场工作。

警方于2025年8月27日将其逮捕归案。此案由副检察司蔡凯胜主控,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男子涉诈财2万6    不认罪保外候审

另一方面,涉嫌诈骗一名销售员2万6000令吉,声称可协助释放遭移民局扣留的中国籍女子的男子,今日否认有罪,获准保外候审。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5年9月29日下午约1时,在敦阿末再迪阿德鲁斯巷一家餐饮店内,向一名36岁销售员谎称能够协助释放一名被移民局扣留的中国籍女子,并保证事件不会受到进一步对付。

受害者信以为真,先后将2万6000令吉汇入被告银行户头。然而,该名中国籍女子最终仍遭移民局采取行动,并被遣返回国。受害者随后察觉受骗,向警方报案。

被告是被指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20条文的欺骗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14年,并可被判鞭笞及罚款。

法官艾丽丝阿温琼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其中5000令吉须现金存入,并需两名本地担保人。同时,法庭谕令被告交出护照,直至案件审结,并择定案件于2026年7月14日过堂以便进行审前管理。

以上两则案件都是由副检察司蔡凯盛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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