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残疾14岁继妹三次还怀孕 青年共判监39年鞭11下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0日讯) 一名男子被控在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三次强奸一名14岁的残障少女,导致她如今已怀孕八个月。更令人发指的是,被告是受害者后父带来的儿子,即受害者的无血缘关系的兄长。法庭判处被告监禁39年及鞭刑11下。
与此同时,法庭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26条的改造辅导,并在刑满后接受警方监管2年。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9月某晚约10时,在砂拉越西连县甘榜马来尤巴莱林吟某住家房间内,强奸了当时14岁的残障继妹。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12月某晚约8时,在同一地点再次强奸同一名受害者。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于2026年1月某日下午约6时,在相同地点第三次对受害者施暴。
与此同时,法官也考量到控方要求所有刑期分开执行后,因此在三项控状中,各作出坐牢13年,首项控状和第三项控状各鞭笞4下,而第二控状的鞭笞是三下。所以的惩罚分别执行,因此总判决是坐牢39年和鞭笞11下。
控方指出,被告在犯案时清楚知晓受害者患有智力障碍,受害者当时年仅14岁,根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这不是双方同意的性行为,受害者在过程中曾哭泣并恳求停止,但被告仍使用暴力强行施暴。被告作为受害者后父带来的儿子,本应与受害者以家人相待,却利用家庭关系和受害者的残障弱势,多次施暴。
案件也显示,这起案件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更给她带来终身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受害者目前已经怀孕八个月。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他求情时表示自己年仅22岁,需照顾患有哮喘病年迈的祖母,请求法庭从轻发落。这是他的第二次被捕记录,他曾因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尊严)而被判12个月社区服务令。
副检察司蔡凯盛在陈词时列举加重刑罚因素,包括受害者未成年、属于残疾人士、案发时遭使用暴力并感到极度恐惧,且已造成身心创伤,尤其是受害者当时怀有8个月身孕。副检察司强调,三项罪行发生在不同时间,要求法庭判处的刑期分开执行,以起威慑作用,并让被告接受改造辅导及警方监管。也同样援引2025年全国共录得2074宗强奸案的数据,强调法庭必须判处重刑,以儆效尤。
法官艾丽丝在判词中也引用高庭案例指强奸行为本质上就是暴力侵犯,是对女性身体隐私与尊严的严重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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