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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1322枚海龟蛋 高庭驳回控方上诉维持3万9660令吉罚款

答辩人的律师杨仪琳(右)影于庭外。 答辩人的律师杨仪琳(右)影于庭外。

(古晋23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控方提出的上诉,维持一名男子因非法持有1322枚海龟蛋而被判罚款3万9660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之原判。

法官黄祥东(译音)在裁决中指出,地庭在判刑时已提出详尽理由,并考量罪行的严重性、涉及数量庞大的海龟蛋,以及刑罚应具备的阻吓作用。

他也说明,“野生动物罪行判刑指南”虽分别于2022年及2024年推出,但仅作为法官量刑时的参考,法官仍拥有裁决权,根据案件的加重与减轻因素作出适当判决,因此驳回控方的上诉,维持地方法庭的原判。

案中的答辩人为60岁的阿邦哈欣沙,他是由杨仪琳律师辩护。

答辩人是在2024年4月25日,在此间地庭俯首承认在未获野生动物管制官许可下,非法持有1322枚海龟蛋,每枚海龟蛋30令吉计算,总共被判处罚款3万9660令吉罚款,若没钱缴付罚款便坐牢6个月取代。在闻判后,付清罚款。

但,控方不满判处,向高庭提出上诉。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3年7月15日上午约10时,在位于马当路利林花园一处商业场所犯下有关罪行,因此被指抵触了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37(1)条文。

 

Last modified onThursday, 23 April 202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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