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阿曼路行李箱藏尸案 夫妻档上诉失败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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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10日讯)2020年轰动一时的诗巫阿曼路行李箱藏尸案,上诉庭今日一致驳回涉案夫妻的上诉申请,维持诗巫高庭早前所作出的谋杀罪成及死刑判决。
上诉庭三司——拿督王健强、拿督阿尔维及拿汀巴杜卡艾维洛,在古晋联邦上诉庭宣读判词时指出,在全面考量所有求情因素后,三司一致认为,高庭判处死刑合理且适当,因此维持原判。
两名上诉人分别为44岁的萧姓女子及张姓男子,分别来自雪兰莪及吉隆坡。他们是于2023年7月31日,在诗巫高庭被裁定谋杀37岁女子邢妙玲(译音)罪名成立,并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判处死刑。
三司在判词中指出,死刑的判处主要基于罪刑相称及报应原则。高庭法官在判词中曾强调,死者生前长期遭受非人道对待,经历多年折磨,最终在遭钝器重击及勒颈下惨死。
法庭指出,高庭法官当时在判词中提出关键问题:“对受害者的怜悯何在?对受害者女儿的公义何在?”因此认为施以极刑,才能在道德层面取得平衡,并为死者及其家属所承受的巨大伤害提供相称的正义。
三司也表示,该刑罚具有强烈的谴责作用,反映社会对涉及剥削、虐待及谋杀等罪行的集体谴责。案件情节足以震惊任何文明社会成员,国家通过判处死刑,明确表达对这类罪行的强烈谴责,并维护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
此外,法庭指出,死刑亦具有一般威慑及特别威慑作用,旨在警示他人勿犯下类似残暴罪行。若判处较轻刑罚,将不足以反映本案谋杀行为的预谋性及冷血性质。
三司也认为,该刑罚能够确保罪犯永久与社会隔离,以保护社会免受那些长期表现出暴力行为并完全漠视人命者的危害。
法庭指出,此案并非偶发的暴力行为,而是多年虐待与剥削的持续过程,最终演变为谋杀。两名上诉人在案发后草率弃置死者遗体,也显示其行为对社会构成危险,因此有必要将其永久从社会中移除。
同时,法庭认为,判处死刑亦可为幸存受害者——死者的女儿带来一定程度的公义与了结。她长期在两名上诉人手中遭受虐待,并承受母亲遭暴力杀害的巨大创伤。高庭法官当时认为,若仅判处监禁刑罚,将不足以反映她所承受的深重心理创伤。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庭裁定维持高庭的定罪与死刑判决。
根据案情,2020年10月6日清晨6时45分,一名男子途经诗巫阿曼路时,发现一个打开的黑色行李箱内藏有一具女尸,死者上半身露在箱外,双脚仍在箱内,于是立即报警。
警方到场调查时,在行李箱内发现一本仅有数页的作业簿,其中包括一张手写遗嘱及一封写给女儿的信件。警方随后确认死者为来自霹雳州、当时37岁的Heng Meow Lin。
法医验尸结果显示,死者身上有遭攻击及勒颈的痕迹,证实曾遭暴力对待。调查显示,死者是在诗巫东山路一间住家房间内遇害,随后被装入黑色行李箱,并在深夜被弃置在阿曼路路旁。
警方随后逮捕涉案夫妻。调查揭露,两人与死者相识,并涉及通过卖淫活动牟利。死者因无法在相关活动中赚取足够金钱偿还债务,长期遭两人殴打虐待。
案发当晚,两名被告在住处对死者施暴,死者头部多次被撞向墙壁,最终被勒死。事后两人将遗体装入行李箱搬下楼,再由女被告开车将遗体弃置路旁,并企图报案掩饰罪行,但因供词出现矛盾而被警方识破逮捕。
兩名上诉人则分别由政府委任的律师,则为叶海量以及迪莫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