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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高庭驳回砂石油申请 国油可提取795万银行担保金

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右)聆听判决后离开高庭时影。 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右)聆听判决后离开高庭时影。

(古晋25日讯)古晋高等法庭今日驳回砂石油公司针对国家石油公司提出的795万令吉银行担保金原诉传票,并谕令砂石油公司支付5万令吉堂费。

国油律师团首席律师拿督赛勒斯表示,法庭认定国油向银行提出提取担保金的要求属有效,且砂石油公司未能证明国油动用银行担保金的行为“不合情理”或违法。

砂石油公司首席律师丹斯里西西尔则指出,其团队会先仔细研究判决理由,再决定后续行动。

本案由古晋高庭法官拿督法里兹承审,并指出,涉及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与砂拉越2016年天然气分销条例之间的宪法问题,不属于本次原诉传票审理范围,应由马来西亚联邦法院裁定。况且国油已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而砂政府及砂石油公司也已提呈本身的申请,届时有关两项联邦法律合宪性的争议也将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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