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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鸿圣:支持砂拉越政府入禀联邦法院 依法厘清石油资源宪制权利

(古晋24日讯)南市市长拿督黄鸿圣表示,砂拉越政府已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要求就3项联邦法律在砂拉越的适用性作出宪法诠释,以厘清砂州在石油资源监管方面的宪制权利与立法权限。

有关3项法律分别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1966年大陆架法令》(Continental Shelf Act 1966)以及《1966年石油开采法令》(Petroleum Mining Act 1966)。此次诉讼源于围绕砂拉越石油监管框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相关事项将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加以解决。

黄鸿圣指出,本案核心在于宪法权利以及砂拉越境内石油资源的立法权归属问题。砂拉越政府坚持,根据《联邦宪法》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laysia Agreement 1963,简称MA63),在马来西亚成立日当天,部分石油资源权利已赋予砂拉越。此次申请旨在厘清,后续制定的联邦法律应如何与这些既有权利相互协调。

他以比喻说明,宪法犹如一份在伙伴之间谨慎拟定的合约。如果蓝图中已明确某些“房间”归属特定一方,后来的“装修”就必须尊重原有设计。本案正是请求法院正确诠释这份“蓝图”,而非重新绘制它。

“我们的宪法是一份基于诚信签署的契约,清楚界定各方的边界、权力与责任。当出现不同诠释时,正确做法是寻求法院的智慧裁决,而不是基于假设争论不休。”

黄鸿圣表示,作为古晋南市市长,他坚定支持砂拉越政府选择依法、合乎原则的途径处理此事。他认为,寻求司法厘清,体现了成熟的治理方式,也展现对法治与制度的信心。

他强调,明确油气领域的法律框架,对砂拉越的长期经济稳定至关重要。能源产业并非抽象概念,而是推动投资、创造就业、建设基础设施及提升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柱。唯有规则清晰,企业才能有确定性规划,社区才能在信心中发展。

他再次以比喻指出,发展就如打理一座广阔的花园,若土地边界不明,再勤奋的园丁也难以有效耕耘。清晰的司法裁决,正如划定围栏,让发展得以有序与可持续地推进。

黄鸿圣强调,砂拉越的立场并非对抗,而是确保1963年达成的基础在联邦体制下持续受到尊重。平等伙伴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承认权利与责任的基础上。

他也欢迎砂拉越与联邦政府继续展开建设性对话,指出宪法诉讼与沟通协商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如同船上的两支桨,必须同时发力,才能稳健前行。

“砂拉越是马来西亚的平等伙伴。尊重宪法保障,将加强而非削弱联邦体制。”他呼吁全体砂拉越人民保持团结,支持砂拉越政府以负责任、合法的方式,维护当代与未来世代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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