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翼升:联邦法院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裁决 以厘清中央与砂拉越之间的权力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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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邦江24日讯)最高华人社区领袖是天猛公郭翼升全力支持砂拉越政府正式向联邦法院提呈申请,依法寻求司法裁定多项联邦石油相关法令是否仍然适用于砂拉越,以全面保障砂拉越海上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宪制权益。
砂拉越政府在申请中,请求联邦法院就三项关键联邦法律作出明确裁决,即《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1966年大陆架法令》以及《1966年石油开采法令》,是否在现行宪制与历史背景下,仍然适用于砂拉越。
这项司法行动被视为砂拉越在宪法与法律框架内,系统性捍卫砂拉越天然资源主权的重要一步。
我们得依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及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的原意与精神,砂拉越在联合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时,并未无条件移交砂拉越对天然资源,尤其是海上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主权。相关资源应被视为属于砂拉越所拥有,任何涉及管理、监管与许可权力,应由砂拉越立法议会依法行使,包括向位于砂拉越海域内的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及相关活动当然也包括发放必要的执照与批准。
回顾历史,1966年的《大陆架法令》及《石油开采法令》原本并非永久性地适用于砂拉越,而是于1969年全国紧急状态期间,通过特别机制延伸适用至砂拉越。然而,该紧急状态已于2011年正式撤销,因此这些法律继续在砂拉越生效的法律基础已变得不明确,甚至存在重大宪制疑问。
无人可以驾驭在法律上,任何法律的效力与适用性,都必须回归并服从于宪法内所规定的,而不能脱离其宪制根源而无限期延续。
期盼联邦法院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裁决,以厘清中央与砂拉越之间的权力分界。
砂拉越政府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并非对抗联邦体制,而是透过司法途径,寻求一个清晰、稳定且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框架。这不仅有助于避免未来中央与砂拉越政府在资源管理上的法律冲突,也能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明确、可预测的投资环境,确保石油与天然气领域的长期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妥善处理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宪制与法律问题,对砂拉越及整个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也具有深远意义。因为通过确认砂拉越在资源管理上的合法权力,可更有效推动州内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福利投资,同时也能在联邦框架下,为国家整体能源安全与经济增长作出更稳健的贡献。
砂拉越政府如一贯奉行【砂拉越优先】(Sarawak First)的精神即一切行动的出发点都是以维护砂拉越及砂拉越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砂拉越境内天然资源得到公平、透明及可持续的管理,并在尊重联邦宪法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前提下,继续推动砂拉越与马来西亚的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