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存在银行投资产品诈骗 31岁银行职员再控3罪不认罪

(古晋28日讯)一名31岁的银行职员早前被控涉及11宗诈骗案,今日再在古晋地方法庭面对3项新增诈骗指控,涉及3名受害者、总金额达33万令吉,惟他对所有新指控一概否认。

根据控状,该名被告与一名54岁女子及一名27岁男子,被控在不同时间以不存在的银行投资产品误导受害者,牴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一年至1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根据控状显示,在首两项指控中,3名被告于2024年12月2日及2025年8月22日,在位于敦朱加路的一家银行内,分别诱骗两名受害者投资不存在的银行产品,涉及金额分别为3万令吉及20万令吉。

至于第3项指控,被告与该名54岁女子被指于2025年7月1日,在同一地点以相同手法诈骗另一名受害者,涉款10万令吉。

在被告表示不认罪后,承审法官杰森允准3名被告各以5万令吉保释(无需缴付现金),但须由一名拥有固定收入及住址的本地担保人担保。同时,法庭也下令所有被告交出护照,并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法官将案件定于2026年3月2日进行案件管理。

此案由副检察司鲁维纳西妮主控。其中一名被告由拿督尚卡拉姆代表,其余两人则分别由张英宁及黄百得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