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父子涉虐犬与作伪证案 双双被控上庭

(古晋26日讯)一对父子因一宗幼犬被撞伤事件,今日先后被控上庭,其中28岁儿子被控涉嫌两度驾车撞伤一只雌性幼犬,而其父亲则因涉嫌就案件向警方作出虚报,两人都不认罪。

儿子是在刑事法典第428条文的控状中否认有罪。案件安排在2月27日进行审前管理,同时,他也获准由2位本地人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法庭也谕令他每月必须两次向警方报到,可选择亲自到警局,或通过WhatsApp或电邮方式协助调查。

同时也须出席所有过堂,不得干扰控方证人,及不得重犯类似罪行。任何违反保释条件的行为,将导致保释被撤销。

就这项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他是被指于本月3日下午3时13分,在石角6哩一带一间饮料店附近,使用车辆两次撞击一只雌性幼犬,导致其受伤。

至于被告的父亲,也因涉嫌向警方提供虚假书面陈述,声称案发时驾驶丰田四轮驱动车的是他本人而非其儿子,而被提控。

他是被指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82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有关案件订于3月3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并获准由两位本地人,以1500令吉保外候审。

与此同时,砂拉越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主席拿汀斯里黄多娜也指出,涉案幼犬伤势严重,包括腿部骨折。

她表示,动物完全依赖人类的怜悯与保护,若类似行为未受到惩处,将传达出动物生命可被轻视的错误讯号;反之,当责任被追究时,则清楚表明残忍与忽视必然带来后果。

她也补充,该幼犬已接受治疗,目前由本地的一家动物诊所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