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非法持有80张他人银行自动提款卡 28岁男子获准保释候审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7日讯)一名28岁男子,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面对80项涉嫌非法持有他人银行自动提款卡的控状,他一一否认有罪,法官将案件在明年1月间进行案件管理。
法官艾丽丝、诺希山以及慕斯里将案件安排在2026年1月22日再过堂,至于杰森祖加法官则定于2026年1月26日。
这4名法官同时谕令被告须于每个月的首个工作日,到最靠近居所的警局报到。至于在保释方面,被告就其中18项控状获准以1万2000令吉现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其余控状则获准无须缴付保释金。
根据控状,他是被指于2025年12月11日傍晚6时,在此间达闽再也附近巴瑶武吉巷一带的一间住家内发生。
所有的80项控状都是指他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就这些控状,一旦罪成,犯者将可被判最低5000令吉、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不少于6个月及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警方根据情报展开突击行动,并于案发当日逮捕被告,行动中起获来自多家银行的80张银行自动提款卡。第424A条文主要针对滥用银行户头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尤其涉及网络诈骗中的“账户骡子”案件。
此案由多名副检察司分别提控,其中包括默哈末艾曼、鲁维纳西妮潘迪安、阿德里安娜以及阿斯马威。被告则由张詠能、温庆发及江政贤律师联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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