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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入狱15年及鞭刑3下

(古晋31日讯)一名31岁男子,今日承认肢体性侵一名16岁少女,被判处坐牢15年以及鞭笞3下。

法官艾丽丝,是在被告认罪后,考虑了案情、案件的性质、公众利益以及受害者当时仍为未成年人的,而作出这项判决。同时,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是必须接受康复和心理辅导以及在刑期届满后接受警方监视。

这起案件是发生在2025年6月19日晚上7点至8点之间,在西连一个集装箱房间内,被告也因此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犯法令》第14(a)条,而罪名成立的犯者,将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0年及鞭笞。

据案情显示,受害者在房间里睡觉时,受害者在社交媒体上认识的的被告接近了她,并持续勒住她脖子,拉扯她的衣服直至将其撕破,接着便展开强奸行动。

当时受害者大声呼救,但没有人听到她的尖叫声。被告随后威胁受害者,如果她继续尖叫,就杀死她。此类事件发生了三次。第三次,受害者大声呼救,几名人员前来帮忙,并将受害者带到另一个房间。

随后,受害者向警方报案,被告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在美里一所工人宿舍被捕。

调查发现,被告在未经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与受害者发生了性关系,并触碰了受害者的私处。

医院检查结果证实,受害者处女膜因钝器击打而撕裂,受害者左侧颈部和左上胸部有瘀伤。

在法官下判求情时表示,他必须赡养中风的父亲和一个三个月大的孩子作为要求轻判的理由。

副检察司默哈末艾曼在陈词时吁请法官考量公众利益、社会公义、案件的性质,以及类似案件频频发生的情况,更何况被告在事发时曾强迫并恐吓受害者,因此,要求法官作出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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