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农药超标的柑橘 食品进口公司被罚4000令吉

(古晋9日讯)一家食品进口公司因进口及销售含有农药残留量超出准许限度的柑橘,今日在古晋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4000令吉。

推事梅森是在该公司代表认罪后,根据1985年《食品条例》第397(1)条文提控,并援引同条例第397(2)条文作出判决。

案情指出,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0日抽取该批柑橘的新鲜样本,并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该柑橘样本含有0.02毫克/公斤的有机磷/氯虫苯氧农药残留,超出1985年《食品条例》第41(3)(c)条文所规定的限度。

根据有关条例,除非该农药已列明于《食品条例》第十六附表或国际食品法典中,任何食品中不得含有每公斤0.01毫克或以上的农药残留。

古晋卫生局稽查与法律组的主控官莫哈末法伊罗在庭上表示,若长期或过度接触农药,可能危害人体器官并引发健康风险。

他促请法庭作出适当判刑,以起到阻吓作用,并提醒其他食品进口商应更加谨慎,在进口食品前必须确保检验与把关程序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