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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诈骗不成 四人各蹲牢15个月

(古晋2日讯)四人合谋利用伪造的二维码企图骗取付款,今日在此间推事庭各被判处坐牢15个月。

推事也谕令,4名被告的监禁期是从昨日,也就是5月1日生效。

这3男1女被告,分别为24岁的默哈末再里、25岁的默哈末艾玛、24岁的努尔玛克丽法兰比里以及25岁的默哈末贾斯里占,他们是被指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17条文及511,其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们是被指在2025年4月15日下午3时30分,在石角路某家超级市场企图行骗,试图以伪造的二维码骗取总值1422令吉40仙的货品。

支付0.01令吉却企图骗走近1500货品

根据案情显示,案中的首名被告尝试使用从女被告手机取得的二维码图像付款,该二维码图像已被修改。随后,第四被告实际通过二维码支付0.01令吉,并将交易收据截图修改为1422令吉40仙,出示给收银员作为付款证明。

不过,收银员对该笔交易产生怀疑,遂通报主管,并透过闭路电视检查,发现他们曾在同一地点企图进行类似诈骗,当中两人被超市保安逮捕,并被移交警方处理。

他们的诈骗手法是专门光顾接受二维码付款的商店,只实际支付0.01令吉,然后伪造付款收据以显示已付全款,从而误导收银员。

在同一法庭,第四被告也因另一宗诈骗罪而被判处坐牢2年以及鞭笞1下,罪名是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

他是被指于2024年6月9日及10日,在晋连路的一间便利店,出示伪造的二维码付款收据,欺骗收银员误以为他已支付511令吉30仙,成功带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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