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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医院诊所药剂行 即日起强制药品须标价

(吉隆坡2日讯)从5月1日开始,国内所有私人医疗机构和社区药剂行,必须明码展示药物价格。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阿末和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发表联合文告指出,所有药物必须贴有标签、标记或标明价格。

文告解释,此举旨在提升价格透明度,赋予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

文告指出,政府是援引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作出这项规定,同时也将依据2025年价格管制和反暴利(药品价格标签)指令执法。

涉及的机构均为受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约束,销售、供应或使用药物的私人医疗机构以及社区药剂行。

标记药物价格的范围包括所有人用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通过柜台交易的药物、传统药物、保健品和调制药。

药品标价必须采用价格表或价格标签的形式张贴。

这包括展示供出售或消费者可触及的药品,必须贴上标签、标记或标上价格。至于没有展示或摆放在柜台后面,或是消费者无法触及或看到的药品,应以价格表的形式展示。

文告称,当局将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间,执法将以教育和分阶段方式进行,为医疗机构提供充分的合规调整时间。至于全面执法将在宽限期结束后展开。

欲知多详情,可浏览卫生部药剂服务计划官网( www.pharmacy.gov.my )。任何疑问可电邮至 chu@moh.gov.my

任何投诉,可通过卫生部公共投诉管理系统(SISPAA)( https://moh.spab.gov.my )或内贸部投诉官网( https://eaduan.kpdn.gov.my/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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